工商注册流程
1、 核名(准备3-5个公司名称)如重庆某某科技(商贸)有限公司,一般为4个字(工商局)提供资料:出资人信息、经营类别、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所在的区县等
办理机构:工同局或网上办理,领取、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需2-5个工作日名称核定。
一般企业名称构成:行政区划 + 字号 + 行业特点 + 组织形式
例如:重庆 东方 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
注:字号相同为重名,可以起3-5个名称以备用。公司成立后变更较复杂,请认真想好。
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分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分证明等材料。
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特殊行业需前置申批如:外资、餐饮、音像、电信、**、美发、广告、旅行社、报关等需到相关部门进行申批,获得许可证
办理机构:区县文委
2、 银行入资(农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按股东出资比例分别存入相应金额,如:10万注册资本,分两个股东,各存5万)
办理机构:工商局*银行入资
所要提交资料: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资格证明(身分证、护罩、士官证)
注册资金(结算账户存拆、卡)
填写《银行绳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结算申请书、进账单(此时需要法人人名章;农行不需要)
注:自然人出资:可以现金、卡、存拆方式存入
法人出资历:以支票或出资汇入入资银行
如申请需提供申请人的身分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援权书。
3、 验资(会计师事务所)
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所提供资料:名称核准通知书、出资人身分证明、入资凭证、房地产证明、公司章程
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书的(2、7、12页)以上资料都是复印做底稿
注:验资后可领取营业执照
4、 工商注册登记(工商局)
提交名称核准通知书、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书(在网上进行申请填写然后打印)、验资报告、房地产证明、受权书、公司章程
统计登记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15日内,持营业执照、公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办理
办理单位:市、区统计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5、 刻制印章 (**)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分证明等材料到**特行科审批后,刻制印章。
审批单位:**特行科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分证明、公章等材料
.办理单位: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7、 统计登记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15日内,重庆营业执照申请,持营业执照、公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办理
办理单位:市、区统计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8、 税务登记 (国税、地税务局)
国税登记: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分证明等材料办理国税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法票种类核定。
.办理单位:区国税局
地税登记 :映花税 50-100元 (入资的万分之五)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分证明、房产完税证明或租房协议等材料办理地税登记和法票核定。初始纳税申报在企业开始纳税前核定。
办理单位:区地税局、税务所
9. 开立银行帐户(可选择银行)开通账户300元左右
填写开通账户银行表格
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及复印件
法人身、经办人份证及复印件
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办
10.划资
工商*账户划到开通账户行
所提供资料:许可证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工商局开具的划资凭证
公司章程
法人章、财务章
11.后置审批
个体工商户办理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2、 办理窗口:经营场地所在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所
3、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4、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
二、 法定依据:
1、《个体工商户条例》
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三、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场地所在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后,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凭《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当场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重庆营业执照申请收费,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单位申请。
四、 申请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分证复印件。
4、经营者的身分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的证明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分证复印件,重庆营业执照申请费用,对其姓名及身分证号码予以备案。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国家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重庆营业执照申请价格,提交当地国家单位规定的相关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事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7、登记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